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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8月份在本村河坝的一块地上想建个养殖场,当时村委会和生产队都表示支持,(此地属于村上和生产队各一部分)当时口头上协议此地按照50元一亩收费,等修完看实际用地收费,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并在这块地上修了围墙,通了电,我们向村上和镇上递交了土地使用申请书,已注明按照50元一亩收费,他们也同意了,并盖了章,也向县农业局备了案,等把修房用的料拉到工地上时,生产队长跑过来说这是私人的土地,要求我们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按照800元一亩收费,10年一个期限,并一次性交清承包金额,承包到期后要复原土地,请问他们这种要求合理吗?我的土地使用申请受法律保护吗?假如我不在此地上修房子了,以前在此地上的费用是否有权要求他们赔偿,我已经在此地上花费了近7万元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诉讼 2015-10-12 13:5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按原协议办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用人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 我们向村上和镇上递交了土地使用申请书,已注明按照50元一亩收费,他们也同意了,并盖了章,也向县农业局备了案,这个情况你的土地使用申请书已经具有合同性质的,该合同合法有效,就是承包方按照50元每亩,现在对方无理要求不用理会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按原协议办
  • 委托律师代理。
  • 如果土地是村集体土地,你与村委会和生产队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村上及镇上在土地使用申请书上对承包费用及用途予以订可并盖章备案,此土地使用权已属于你。 村上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不产生变更后果,原来使用合同有效。 如果你同意解除合同,村上须赔偿你因此受到的损失。
  • 没有办法,这是红眼病,只能继续协商。。。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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