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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于2012年6月在重庆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我之前在重庆购买了房屋,并申请了银行贷款,(但现在我们已经卖掉之前的那套房产)。为了享受银行第一套购房的政策,我们就以妻子一人的名字购买了现在的房屋。也是办的按揭。我听说新婚姻法称,不管婚前婚后,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啊。我担心某一天,我和老婆婚姻出现问题,那倒是岂不是我不能分割该套房屋的财产。。所以我打算和老婆写 份协议,证明是我们俩共同出资购买,属于我们二人的。及时离婚,房产将一人一半之类的协议内容,请问该协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不行的话,做公证怎么一个流程以及费用。

离婚 2012-06-27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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