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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劳动纠纷的问题咨询一下您 1、劳动合同的问题:签劳动合同时(因为公司总部和办事处不在同省),办事处领导让我先签(只允许签名,其他选择项都让空出),然后寄回公司,但是至到我离开公司时那两份合同我一份也没有拿到,请问一下,这个合同时怎么个说法,有法律效应吗?公司那边违背什么? 2、合同里边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公司有几项也没给予兑现;合同里提到的适当的加班(有一次连续一周每晚加到10点多,这可以算是合理的加班吗?);请问这些算不算违约? 3、纠纷问题;因为我的擅自离岗可能导致了公司的一些损失(因为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强度太大,是身体垮了),在离岗的第4天我递出了辞职报告,现在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已经申诉劳动仲裁;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麻烦您给予帮助 非常感谢!

仲裁 2009-08-06 1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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