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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善于交谈,我是湖南永州市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独自带着七岁的儿子在外打工。也由于很多原因,我把孩子送到寄宿式的学校就读,可就在于2011年10月12号下午6:00左右,孩子意外受伤了。我一听到老师的电话就马上赶到学校,一个人把孩子送往医院,经诊断是:左肱骨髁上骨折。 毕竟我是一打工的,出现这种事情,我交了几千块钱一下子就没有了,我跟学校商量借钱交医疗费给孩子治疗,可学校说等以后凭发票报销,我只好向别人借。由于受伤部位特别易移位,孩子住院二十天就手工复位5次,每一次那撕心裂肺的叫喊,我都恨我不能代他受过、、、、、、、 在多人的提醒下,我打电话学校负责人要给孩子做鉴定,可学校说你去做吧,因为我不懂法,就独自带着孩子去了,结果是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来评定为七级伤残、有一定的畸形;可现在他们说不算,那就再做鉴定了,我也只好同意,可问题是出来的结果和初次的结果相差太远了,如以工伤评定则只有10级的伤残,他们最后还是要以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来评定:不构成伤残。 学校在孩子第一时间不打急救电话送急救,第二,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三,从不曾看过孩子的伤情,第四,时至今天8个月了,还没出过上分钱,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是怎样去教育别人的?不管怎样,孩子也是我将来的希望呀;我是那么相信学校,为给他一好的环境学习,我一普通人把孩子放进一个比公立学校贵几倍的学校,可现在呢?出事后学校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的为什么要等到现在?还是蓄谋已久?何其残忍? 请给我帮助!省级法院有没有明文规定:在校的学生受伤致残后是可以按照工伤伤残等级来评定的。速盼!

诉讼 2012-06-26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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