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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父亲漏报了我的户口,所以我04年用妹妹的身份证结了婚,06年妹妹跟妹夫用同一个身份证结了婚,相关部门也没发现,后来妹妹把户口签到了妹夫户口所在地,我跟妹妹一直用的同样的身份证,现在我有了自己的户口,想跟老公离婚重新办理结婚证,该怎么办,因为我没有办法拿着妹妹的户口本去离婚,请律师支招,谢谢!

离婚 2016-07-19 09: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 若是没有办结婚证,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 你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你应该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把子女和财产分清,你妹妹构成重婚,所见你要慎重,可打电话咨询。
  • 直接拿着你自己的户口去办理结婚证即可,不必离婚。但你妹妹就从客观上就构成了重婚罪,建议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申请撤销你用妹妹身份证所做的结婚登记。
  • 你好,你和你“老公”之间的夫妻关系法律上并不存在,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 你不用办理离婚手续,你应该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把子女和财产分清,你妹妹构成重婚,所见你要慎重,可打电话咨询。
  • 1.到目前为止,你和你老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2.你妹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详细步骤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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