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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由对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名是我,婚后取得产权,贷款未还清,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2,婚前由对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还清贷款,还款为对方出资,至今未取得产权,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 2012-06-27 14:3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 你好 1、属于你个人财产 但是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可以平均分割2、建议来所与律师面谈
  • 你好,第一套房产权归你,但应就对方出资及还款部分做相应补偿;第二套房产权归对方。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离婚时协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诉。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你好,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1、产权归你,但应就对方出资及还款部分做相应补偿;2、产权归对方。以上是原则性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可以电话详细。
  • 你好:按说是你的婚前个人房产
  • 您好:两个问题都有一个共性,就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婚后按揭部分你应对对方进行适当补偿,至于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那就要结合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有疑虑,电话咨询律师。
  • 您好,协商不成,诉讼。
  • 1.第一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你想得到产权,需返还对方婚前的出资、婚后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若对方想取得产权,则需向你返还你所支付的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2.第二套房屋属于对方个人财产。
  • 1、属于你个婚前财产,对于婚后按揭部分你应对对方进行适当补偿。2、属于对方个人婚前财产,婚后按揭部分对方对你进行适当补偿。一家之言仅供参考,如有疑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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