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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从未给缴纳社保,在2011年10月与公司签订了一个备忘录。请问签订这样的备忘录后还可以以公司未缴纳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备忘录 双方就社保缴纳相关事宜经员工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社保事项,达成以下备忘。 1、员工方在此明确,XXX同志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社保缴纳,后面与社保相关一切问题都与公司无关 公司方(盖章)员工方(签字) 2011年10月20日

其他 2012-06-27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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