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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处理为梅毒患者清洗后的脏水时,眼睛被溅入两滴。当天在工作日志中作了备案。一个月后检查得知感染梅毒。请问律师这是否算工伤?我是否可以向医院进行索赔?

其他 2012-06-28 13:43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 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医院给你交了社保,应当由社保机构为你支付因治疗梅毒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果医院未给交社保,则有医院承担上述责任。
  • 你好。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伤残津贴。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是工伤。。
  • 属于工伤事故。
  • 属于工伤,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进行承担,如果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你好,是的,可以申请认定工伤。 如有疑问,欢迎及时来电咨询。
  • 属于工伤。
  •   具体你看《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医院给你交了社保,应当由社保机构为你支付因治疗梅毒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如果医院未给交社保,则有医院承担上述责任。
  • 工伤认定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你可以让医院申请工伤认定,如医院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如医院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应当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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