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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9年5月31日晚10点在石家庄市二环路便道上被一辆汽车所撞,司机当场驾车逃跑,我之后被120送到医院抢救,之后被法医鉴定为重伤。之后从媒体的报道中才了解到这辆车是先和一辆汽车相撞后在逃跑的过程中撞了我,又之后还撞了另一位行人(据了解是轻伤)。据交警大队事故中心刑警侦察后说,这辆车是车主王某刚刚在2009年5月31日当天下午5:00把车卖给了肇事者安某.有一张王某和安某私下签的的车辆买卖协议,但没有进行过户。协议上明确写着交易后出现交通事故及违法行为由安某负责。现安某在逃,也找不到肇事车辆.交警大队事故中心说正在追查中,现两个月过去了,找不到肇事者也找不肇事车辆。交警大队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完全在肇事方。能确定肇事车辆就是车主王某的,但由于肇事者在逃,责任认定只能是安某嫌疑最大,不能完全确定就是安某。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请问一下:1.我是应该现在起诉原车主还是等到抓到肇事者之后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起诉合适?2.在能确定事故责任完全在肇事方的情况下,车辆未过户但有车辆买卖协议,原车主王某是否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大约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望给予答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09-08-06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主有一定责任,但具体比例问题由法院确定,如你现在起诉,只能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也可待刑事案件完毕后再起诉,或在刑事案件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
  • 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因此存在过错,但是由于车辆属于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车的实际主人应当是安某,故,车辆原所有人只能在未过户的过错前提下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会太大
  • 原车主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因此存在过错,但是由于车辆属于动产,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车的实际主人应当是安某,故,车辆原所有人只能在未过户的过错前提下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会太大。 有问题可随时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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