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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案件是这样的:08年6月,刘某为大学应届毕业生,被一朋友王某介绍,认识国家教育部一人陈某,为其找一个北京事业单位,并交了6万元押金,王某给刘某写了一张收据,陈某也未王某写了一张6万元收据,并承诺事情再6月24日前办好,没有办好,6万元如数奉还,但是如数奉还的事没有写上收据上。但是两张收据都在刘某手中。 一直到08年底了,刘某也没有被安排工作,刘某一直催促把钱退回来,但是一直到今天09年8月了款还没有退回到刘某手上,他们总是能找借口,刘某准备报案,想问下刘某该怎么办,能以什么罪名起诉,起诉王某还是陈某比较合适,还有在浙江老家报案好,还是在北京报案好?(刘某在老家公安局有人,但是陈某在北京肯定有人) 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教育 2009-08-06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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