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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有块田,在上面种水稻已经有十多年了,这块地是经过以前村干部分配到我家的,分配至今上交公粮已有十年了,现在我家还有这块田的土地证。事情到了2010年,经济发展,这块田靠近马路边且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别人的田都在建房子用,我爸也去找村书记说在这块田上建房,村书记说村里有户人家,以前田是他家的,没有经过他们同意就把田分给了我们。现在他们要求重新分配。在村干部调解下要我们让出一半给他们就同意我家建房。当时我爸口头同意了。第二天叔叔说做人不要太软了。我爸就去跟村干部说这样调解不同意,此事搁置到2012年4月村干部选举,在新上任的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再次调解下,要建房就让三分之一给他家,他们家在村是有钱有势的,我爸就又同意了,也写了协议。问1.在这协议上他们没有给我们做出任何经济补偿。现在我想请问这协议是否可撤消?

调解 2012-06-29 0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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