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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平面设计师,5月份从一家公司离职,现在到7月份了,公司还未将5月份的工资付给我,理由是我联系的一家印刷公司的发票没有给到我的前公司(本来这件事与我无直接关系)。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拖欠工资?我应该怎么解决?

仲裁 2012-07-03 16:1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加倍赔偿金。
  • 你好。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录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 属于拖欠,可向劳动局投诉。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加倍赔偿金,如协商不成,建议提起仲裁申请。
  • 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属于拖欠工资行为,可要求支付或申请劳动仲裁。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加倍赔偿金,如协商不成,建议提起仲裁申请。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加倍赔偿金。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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