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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我和朋友与他签订协议后,各出资8万共16万购买了一个还在申请中的专利的60%比例。是因为当时他自称手中有一个有效的专利。正在申请中的是在原有专利的基础上作了一些小改进和进行了专利权人变更,申请人是我,发明人是3人。合同写明各占3:3:4.的比例。申请一个月后我们发现他的原专利已在2011年就被宣告无效。也就是说当时他的手中并没有任何有效专利。而申请的专利能否成功也不知道。这个合同中是不是买卖主体不存在,他有欺诈行为那合同到底还有没有效。我们该怎么办,可以告他诈骗吗。当时购买专利比例是为了一起成立公司共同生产销售此专利产品,注册公司时我和朋友又各自出资9万,他拿出12万。(公司注册资金为30万,他占40%股份,我们各占30%)。5月25日我们在网上搜索发现原专利无效后立即通知对方,要求撤资解散公司并清算。到此时公司总支出5.6万元,其中购材料4.2万元。对方收取16万专利款,只用了12万注册公司,手中还有4万。成立公司后又提取了10万作为购材料款,加上4万即他手中一共有14万现金,除去购材料和其他合理支出外。他那里应剩额为90013元。但协商时他据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也不交出剩余的9万。无奈之下,只好又签下一份协议:他将9万存入公司账户,所有材料归我们,他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申请中的专利权还给他,共同完成公司的撤销。。6月22日,我们到他家中准备将所有材料拉走,但他以害怕我们生产为由拒绝,我们只好空手而归,接着我们将9万余额取出。目前的情况是:材料全部在他处。他未承担任何经济损失,专利的申请权在我们手中,公司未撤销。9万余额我们已取出,现实际亏损为5.6万。若加上公司撤销应该是6万元左右。请问我们能否以他有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来控告他诈骗并让其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吗

其他 2012-07-03 16: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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