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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是92年左右由当地教育局建的福利房,后来改制成商品房。今年5月份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今年7月份开始,小区物业大兴土木,先是将小区的道路整修,现在又把楼道和外墙都粉刷了。物业方面还说要建车库,但是因为小区面积很小,已经不能在扩建所以要把小区的公共场地和绿化场地全部铲平用来建车库出售。现在很多业主反对破坏小区的公共场地和绿化场地。请问,物业这样做合法吗?小区业主应该怎样维权?

物业管理合同 2012-07-06 09:3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小区内公共场地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处分,可起诉物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是业委会决定授权处分的,业主可起诉业委会撤销决定
  • 小区内公共场地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处分,可起诉物业。
  • 你好,应当经过业委会的决定,物业无权处理。
  • 小区内公共场地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处分,可起诉物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是业委会决定授权处分的,业主可起诉业委会撤销决定。
  • 小区内公共场地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处分,可起诉物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是业委会决定授权处分的,业主可起诉业委会撤销决定。
  • 小区内公共场地和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擅自处分,可起诉物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是业委会决定授权处分的,业主可起诉业委会撤销决定。
  • 物业的做法不合法。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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