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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和我女儿的亲属关系公证,可以直接办,需要什么证明

争议解决 2018-09-15 19:4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办理同父母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上传父母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信;
    5、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使用。
    公证费一般是80元。
  • 咨询公证处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请咨询公证部门。
  • 亲属关系公证是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公证由指定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主要内容是: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是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或姻亲关系,只要符合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给予公证证明。 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 你好,到公证处咨询。
  • 您好!请咨询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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