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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男方与女方协议离婚,男方要孩子并答应给女方100000万.但这5年中,男方并没有赚到钱,还要承担孩子学习费用.女方现在説,必须给钱才离婚.请问:如果到法院,男方胜算有多少?

离婚 2018-12-13 15:3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前的协议有关财产方面的约定,如果没有实际协议离婚,那么是无效的。约定的财产内容只能作为一种参考。
  • 现在是不是已经离了,如果是的话则应支付
  • 如果子女在购买房子或自己建设房子的时候已经成年,也出了资金,应当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协议离婚时应当分出孩子的那一部分,其余才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协议离婚时孩子还未成年,或在建设该房子或购买该房子的时候,孩子还未成年,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孩子的份额
  • 离婚协议书中的核心内容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而言女方在经济收入上要比男方低一些,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和男方协商多分配一些,尤其是在约定孩子随女方一起生活的情况下,更要为孩子打算,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

    1、细化财产分割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最好能明确,共同财产有哪些、各类别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取得财产,是否给对方补偿、如何补偿、对外债务如何偿还。
    2、细化子女抚养问题
    在女方离婚协议书中尽量明确规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如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次数、探望的方式等等。
  • 《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方既没有对财产状况进行隐瞒,也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也不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行为时,而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遗漏处理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项财产如公司股权的存在开始起算。
  • 5年前是否已办理了离婚手续?若未办理协议未生效
  • 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你们5年前是否已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办理了则协议生效,如果未办理,则离婚协议不生效.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 该离婚协议能够为您离婚增加胜算。
  • 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推翻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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