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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下就是晚上12点左右我和一个男同学友加2个女同学在学校外面玩回去的路上,开了一辆车过来停在我们旁边下车3个人一个人手里拿着钢棍,然后一个人说站那里不要动把钱手机都拿出来,说玩这句话就有一个人从我身后搜我身把我的钱包和手机收走,然后另外一个拿这钢棍的人去搜另外一个男孩的手机他不给一棍就打了下去,其中这段时间我的手机给收走的时候我前面站这2个女同学,搜走以后我就说了一句话你们抢劫可以我的手机钱包都给你们拿去了你就把这两位女生放了,歹徒没说话我就和两个女孩子说你们快跑,说玩以后在她们要走的时候其中一个女孩子手里拿这一个袋子里面有一些水和东西放在里面其中还有一把跳刀10几厘米左右加刀把,在她们走的瞬间我和那个女使了一个眼色把袋子接过来,她女生就们两个就离开我们有5 ,6米的时候,这时拿这钢棍的歹徒就对那个男孩当头一棒打下去,然后我开见女生走开了就马上拿出袋子里的刀开始和歹徒搏斗,歹徒不知道我手里有刀上来我的对打的时候中了我的刀,然后就这样我把3个歹徒全部刺伤他们就跑了,然后就报警了,在第2天以后在医院发现歹徒。现在有2个歹徒有生命危险还有一个好点, 我现在还是未满18周岁1990年07月23日,我属不属与防卫正当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08-05-01 16:0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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