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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离婚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女方现提出坚决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又要求孩子跟她生活

离婚 2012-07-10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求比较无理,建议协商解决。
  •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 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协商不了不能协议离婚的,去法院诉讼离婚,要求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
  • 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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