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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的临时工工伤为右脚骨折有误工费吗?该怎么去索要呢什么部门管呢 没有劳动合同

其他 2012-07-07 11:59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包括误工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有误工费,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进行鉴定。
  • 有误工费,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
  • 有误工费,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 你好,有误工费,可以直接和工地老板索要,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有误工费,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
  • 有误工费,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
  • 有误工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工伤。工伤的的赔偿项目包括: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伤残津贴。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没有误工费,按照原来工资发放.
  •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1、治(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 伤残津贴。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需法律帮助或有疑问,欢迎你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 委托律师办理。
  • 应当在伤势稳定以后,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进行伤残鉴定,应当根据鉴定的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伤残补助
  • 有误工费,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
  • 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依工伤保险条例和我们湖北省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 事实劳动关系要具备3个条件: 一、合格的劳动法主体(年龄是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有在该单位领工资 三、其劳动是该单位业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区别于短时间雇佣等劳务关系) 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要从这三方面找证据,如自己的身份证可以说明年龄,领工资的工资条,工友同事证明等。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 有误工费,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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