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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工资结构: 2010年基本工资920,平时加班30小时238,周六加班336,岗位津贴:1000 2011年基本工资1100,平时加班30小时285,周六加班404,岗位津贴:720 因东莞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公司都减少岗位津贴来提高其它工资,这样调整合法吗?如果这样,(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基本工资即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年年都不加,保持在2500元(不管最低工资标准调多少都不受影响)只要保证发放工资超过最低工资准公司就不违法是吗? 2.2011年12月请病假住院8天,公司全额扣除8天的病假工资,一分不发,同时公司还把周一至周五请事假一天均按周六双倍工资扣除。 3.有买社保,但社保按东莞最低工标准缴纳,而不是按工资实际缴纳。 二.请问按以上3点投诉,我可以以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而能获得经济补偿吗?还有东莞能支持劳动者吗?

争议解决 2012-07-07 1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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