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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初,我小孩到一个私营传媒公司去打工,当时签了一份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等三个月满了之后,公司进行了一次业务考试,当时只有两个人通过了,也转正这两人,其余(7人)没有通过的就延长了两个月试用期,这样也就罢了,现在老板答应给他们转正,但是还要他们再进行三个月的转正试用期,请问律师劳动法上有这样的规定吗?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用什么方法维权?

企业法律顾问 2013-08-05 14: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 你好,贵单位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可以通过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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