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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前我花33万买了房同时又用14万装修,并办了自己的产权证,买房时同居的男友支持了8万元,我答应以后还他13万,这其中他又曾向我借过计2、7万元一直末还,考虑他也有钱在我这儿,并末让他出俱借条。现和男友分手,他说当初在我这儿的钱是共同出资购房,要求按现市场价评估后分给他三分之一,并且想要装修后的三分之一,而实事上买房前我们并末约定,二人在协商归还他在我这儿的钱款时,我曾用飞信发过许多短信给对方,其中有句话:就算三分之一那也是买房前就说的,当然也不包括装修,你不觉得你做为男人说这话很可耻吗?后来他将短信举证给法院,说是约定的三分之一的证据,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就算(当地方言指假设)但法院采信了我发给上诉人的短信中的内容,并经评估我的房(末含装修)因增值很多,现价值54万让我付他18万。我在电脑上通过飞信发给他的短信上面有提到约定13万,也有提到借我款末还的事,请问,如果他不能提供出其它证明,仅凭我发给他的短信法院就采信三分之一这个说法的话,那是否也该承认他欠我钱的事实?同时也有提到8万元及13元之类的话,我将飞信记录提供给法院,但法院并不支持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8-07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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