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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2005年在我不知情况下,私自把我们共同房产买于他人,并于购买方筌订了买卖协议,但没有过户和公证,房产证给买方了,这些年我丈夫告诉我房子是出租给别人了,2012年6月中旬我才发现他已经把房子买于他人,但房产证到现在还是我丈夫的名字,土地证也是我丈夫的名字,请问律师这么多年了我还能不能要回房子,或者要回我那一半房产,我丈夫是不是没有权力处置共同财产?他们鉴的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 2012-07-17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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