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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信用卡3万元.能判多久

银行 2012-07-10 16: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 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您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按照规定,应在五年到六年的范围内量刑。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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