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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09年在杭州注册装饰公司向别人借了50万验完资后将钱还回,后来公司股东接到了工程法人刚开始参与后来觉得不妥撤出,并且离开公司但是依旧是该公司法人。法人撤出后。12年7月在东北与其他朋友一起注册公司,刚刚进行到《公司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在注册公司前法人接到了两个工程单子,正在进行,合伙人知道详情,但是没参管理,也没有任何字据说明合伙人参与。法人在12年7月初在网上被通缉并且第二天在杭州被捕,是因为在杭州的公司谎报注册资金,刑拘在逃,在关押时法人将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交给合伙人保管,关押后法人不得与外界联系,但是东北这两个单子客户联系不上法人,都去找合伙人,并说单子与合伙人有关,与正在进行注册的公司有关,说法人把钱都用在新开的公司上了,并且让合伙人拿法人身份证去银行取钱,但是合伙人不知道这些钱的去向和银行卡的密码,也不知道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现在想问一下这件事如果客户报警了合伙人触犯了什么法律吗?法人交给合伙人的银行卡合伙人有权利动吗?公司进行到《公司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这步是已经成立了吗?现在股东不想开这家公司了怎么办?法人在杭州公司的事严重吗

其他 2012-07-10 19: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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