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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4月20日与前妻离婚的,当时由于两套房产没有办下土地使用证。法院没有给我们分割财产,要我们自己协商解决,现在我们拿到两套房产的全产权后,到房管局做更名登记,更换房产证,房管局说我们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要求我们到法院重新分割。法院要求我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要按房产的市场价缴纳费用。我想问还有没有其他方法解决。

离婚 2012-07-11 0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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