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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经人介绍给麻**干活,地点在**广场,项目做的是地基打桩。当时什么都没签订,都是些口头协议,到2012年1月活结束的时候给结了工资的60%,剩下的40%尾款8000多块钱)至今未给,当时工长(麻**在工地的负责人)只给开了个量单数据。现在打电话给工长,工长说要钱找麻**,打电话给麻**吧,他赖皮说现在没钱,然后就挂电话,而且都不接我电话现在。劳动局,劳动仲裁和监管什么的部门说我这是给私人干活,他们管不了。现在只能求助法律帮助。如果起诉他,我委托您需要多少钱?这个案子胜诉的把握有多少?当然我会尽力提供证据。我人在西安。

其他 2012-07-17 20: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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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可以起诉,本案应为雇佣关系。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 您好,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也可求助法律援助。
  • 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先问明情况,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如果单位仍然拖欠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关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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