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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2006年12月结婚,婚后一年得一女孩,因生产期间岳母在医院没事找事把我大骂一顿,又骂祖宗又说找我这样的瞎眼睛。我对岳母的行为感到极为不满。日后岳父岳母到我家我没有和他们两人说话,走后妻子与我争吵,第二天其父母就将其接回家,将二个月的孩子留下,至今已近四个月,这个期间,我与我父母多次到她家去接,结果遭到的都是闭门羹,电话不接,然后再打就关机。敲门也不开,明明家里亮灯,我们一敲门就把灯关了。把孩子扔下这段时间,女方从未打电话问或看过孩子,孩子一直由我抚养。近日,女方起诉离婚。并声称是因为我的原因至使她精神不正常,正在住院。请问各位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女方可不可以已精神失常为由不抚养孩子。并向我所要精神赔偿等费用?

离婚 2013-08-10 16: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不能要求赔偿.以这为理由不抚养孩子,要有证据证明精神失常.
  • 谢谢棋天大圣的解答,其实也不是我多虑,如果正常一点的人家也不会把事情闹得这么大。夫妻拌嘴至于要到法庭上相见吗?我们同事也联系了女方母亲,结果还是一样。避而不谈。
  • 你好,你想的过多了,住院是要有病历的,精神问题的证明也是要有各种检查相印证的,不是那么容易开出的,假的毕竟是假的,是经不起推敲的。
  • 感谢律师专家的解答,补充一点的是女方在起诉书上要求不要孩子。另外女方家如果通过关系开具了精神问题的证明,或假装住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精神不正常,是需要拿医院证明才可以证实的,如果确实如此,则孩子应由你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如果要求赔偿,需要举证证明其精神不正常是你造成的;如果是共同生活期间不明原因形成的,则你应尽扶养义务,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医疗费用或要求经济补偿。
  • 不能要求赔偿.以这为理由不抚养孩子,要有证据证明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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