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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了12个月,有三个月没发工资,老板7月6日3-6点突然逃跑了,工厂没有给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工厂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已被法院查封,另外工厂有小车一辆.和部分机器设备价值6万多已被房东看管;.现村劳动服务站与房东与我协商按实工资五折支付人民币(我认为是趁人之威),我不同意,要求支付实际工资不低于九折,劳动服务站与房东同意九折支付我;签字单上是五折与九折不符;劳动服务站与房东为了完成任务,另行在发放工资单上,按五折私自加上九折与五折差额数据,我认为无法律依据;我为了要回工资,我不可抗拒只有签字,才有工资(因为工厂20多名员工已按五折处理了);1.请问我三个月工资实际只处理二个月九折;我现有原工厂岀示五月份工资表,是唯一的法律依据;我现申请了劳动仲裁,到仲裁才发现我提供的工资表、居住证与工商注册厂名不符,但地址是一样,同市镇村;劳动仲裁部门没有及时受理,告之我等侯处理;我现感到非常失望,我现到工厂外用手机拍下了、原工厂名与现工厂名确系同一工厂的证据(因为在同一工厂同时有两个不同名字);请问:现该怎样合理合法要回我五月份的工资?如要不回,该如何合法解决?

仲裁 2012-07-14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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