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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周岁的小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学校组织的校外游泳课时)被从后面急促奔跑的同班同学撞到,正好碰到游泳馆内的桌子角上。当时满嘴是血。受害学生家长接到学校速来本校的电话,接送孩子的班车还没有回来,等到学校接送孩子的班车回来时。孩子家长火速送到医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孩子牙根还没有发育完全,要等18岁后才能镶2颗门牙。 1.谁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2.可以请求营养费吗? 3.可以请求交通费? 4.可以一次性请求后续治疗费吗?(主要是镶牙费用) 急切想知道这些问题,请律师帮忙回答。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8-08 1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营养费必须有医院的建议,交通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治疗费除非有司法鉴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 你可以要求学校和学生的家长承担责任
  • 可以要求学生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营养费必须有医院的建议,交通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治疗费除非有司法鉴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 同学家长和校方共同承担责任。在诉讼阶段如果院方出具证明,法院可以考虑你的治疗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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