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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交通肇事,判决民事赔偿,但是没有财产可以执行,那么现在父母负连带责任吗?子女成年以后父母负连带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7-04-24 00:4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以事故发生时为准,如果事故发生时孩子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以事故发生时为准,如果事故发生时孩子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 交通肇事发生事故的财产损失如下: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1]
    二)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1.赔偿车辆停运损失的条件
    (1)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2)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2.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条件
    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导致车辆价值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对车辆因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 父母是末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 未成年子女侵权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由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子女成年之后侵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由子女本人承担。
  • 以事故发生时为准,如果事故发生时孩子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未成人的父母要承担责任!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具体详细不明白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 在其未成年时,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子女成年后,其作为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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