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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具老板,因某餐馆停止使用自己的餐具之事告知一亲戚,后来有一天此亲戚与一位朋友将餐馆玻璃砸坏,损失金额3800元,现公安机关将此三人拘留,至今已22天,听说将会移交检查院。请问将如何解决此类案件?

刑事辩护 2012-07-19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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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估计涉嫌寻衅滋事,详情可电话咨询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
  • 可能涉嫌寻隙滋事犯罪。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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