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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4月13日在单位受工伤,玻璃把左手的拇指和食指中间(俗称虎口)的地方划了一个口子,当时到本地县医院诊治,诊断结果是:左拇丫开放性外伤,肌腱部分断裂。当时缝了5针并要求住院,第二天我感觉左手的拇指内侧麻木,就问那个主治医生是怎么回事,他说可能是支神经断了,没什么大碍(但刚来医院就诊时他没说神经断,而且诊断证明和病例上也没有提到神经的问题),出院拆完线以后我感觉拇指只要一碰就整个拇指都像触电一样麻就又去找那个大夫,他说有可能断的神经形成了神经瘤,我就又去了一家权威医院确诊,经确诊确实是形成了神经瘤,(5月8日)就又在那个比较权威的医院进行了二次手术,把断的神经接上了。到现在左手的拇指内侧还是没什么感觉,权威医院说康复期要3~6个月。 请问,我开始在本地县医院的治疗是否属于误诊?我是否应该得到本地县医院的赔偿(两次治疗的费用都是报的工伤保险,第一次缝了5针,第二次手术时原来的伤口又裂开,在加上手术接神经的需要又顺着拇指开了个口子也是5针,第二次手术总计10针) 第二个问题是我的这种伤势有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必要?

其他 2009-08-08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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