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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简单介绍我的情况, 几年前我跟前妻,种种原因法院起诉她来办理离婚了,当时她在海外不能抚养孩子,法院把抚养权归我了,我一直到现在抚养, 现在我父亲重病在床,需要很多护理费等医药费,条件不适再继续抚养,怕孩子成长带来麻烦,为了良好的成长决定移交抚养权,(户口所在地都是东北,前妻还在海外工作,我在天津工作,女儿-12周岁,) 经双方自愿,充分协商,孩子也同意之下抚养权变更到前妻名下, 请问; 1.变更手续怎样顺序办理? 2.到那个部门哪里办? 3.双方提供哪些资料? 4.异地可以办理吗? 麻烦您给我详细的介绍行吗, 期待您的来信谢谢关照!

离婚 2012-07-18 2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也是可与变更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也是可与变更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也是可与变更的,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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