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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于2011年五月十九和五月二十九两次共拿我30000元借给他的朋友,当时我和李*是恋人关系,因后来他前妻的原因我们解除恋人关系,当时拿钱时没有给我写借条,现在我该怎么要回来?

诉讼 2012-07-19 1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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