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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几年,有一子,无共同房产,双方无外遇,离婚。女方要孩子,能否获得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离婚 2012-07-20 16:54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相应的赔偿事项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合您的介绍,律师认为在您的案件当中应该不存在赔偿的情况,如果女方抚养孩子那么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数额由双方协商或者以男方收入的20%-30%为限。如果女方离婚后抚养孩子又无房居住那么此种情况属于法定的生活困难,女方是可以向男方主张帮助的,这种帮助包括经济上或者房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体形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女方要孩子,男方支付抚养费,没有其他赔偿。
  • 建议联系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 一般不会支持,没有法律依据
  • 女方要孩子,男方给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没有赔偿。
  • 你好,没有赔偿一说。 一方要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 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过错方一般可以主张一次性经济帮助,如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
  • 依你所说 无赔偿 女方抚养孩子的话 你还得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哦
  • 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 初步判断,此案不涉及赔偿问题。但若女方抚养子女,男方需支付子女抚养费。
  • 如果要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男方月收入的20--30%。
  • 可以委托律师为你代理离婚诉讼,最大限度维护你的财产权益
  • 如果男方不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女方一般不能要求赔偿;如果要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男方收入的20--30%。
  • 你好,离婚的损害赔偿,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相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等法定过错行为,否则不能主张离婚的损害赔偿。如有过错方的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至于子女的抚养权,2周岁的子女会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原则,综合考虑尽量维持子女的原有的生活教育环境,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抚养意愿、经济生活条件(生活居所、工作收入、生活习惯等),是否有父母协助抚养等一系列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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