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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2003年购买的,2004年领取结婚证,房产证填发日期是:2006年。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一栏里只填了男方的姓名,女方的姓名是填在备注栏里的,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为了明确产权所有,有必要去在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上补登女方名字吗?

其他 2012-07-24 11:57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为了明确产权所有,当然有必要在备注栏里补填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很多因素来认定!
  • 现在房产证上有共有人一栏,该栏有无记载女方名字?如果产权人仅仅男方一人,房产不一定属于共有财产。
  • 出资人如为男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去在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上补登女方名字。
  • 如果你在03年之前都已经付清全款,属于个人财产和女方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备注一栏写明和女方共同共有,则及时不加名字女方也享有一半份额。
  • 女方是共有人吗?如果共有人栏里有女方的名字就没问题。你说女方的名字在备注栏里是什么意思?不可能备注栏里只有女方的名字!有其内容没有?建议携带房产证到律师事务所或房产局咨询。
  • 你好,你这种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1、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有必要去在房屋所有权人一栏上补登女方名字
  •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的,仍是共同财产。
  • 有必要在备注栏里补填女方名字。
  • 女方是不是共有人?
  • 加上名字。
  • 为了明确产权所有,当然有必要在备注栏里补填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很多因素来认定!如需帮助,愿免费协助.可以通过Q Q和飞 信在线咨询
  • 你没表述清楚!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的,仍是共同财产。
  • 当然有必要在备注栏里补填女方名字。
  • 你好。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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