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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至11时去沙场晒场验收罗**代晒的干八角。经罗自已确认(字据为凭),我付给的8万元现金,共收生八角19805斤,晒干过秤66斤/袋为94件,剩余16.3斤,合计为干八角6220.3斤,成数0.314,即干度。验货后,罗**说还欠些晒工钱,我问差多少,他说一千够了,我即叫他到办公室,付1000元给他。 当时考虑是拉回我的住处保管的,但干八角的硫磺气味,早几年陈**放我处时我已深有体会,住在其中硫磺气极之难闻,很不舒服。接着,罗**说:“他租用的加工场地下室可放(保管),又安全又不影响人”。这样,我与罗**讲(商)定:由他请车运去帮我保管,从晒场到地下室的运费、装御车及搬入地下室的费用,他的保管工钱等,他算好要多少后我再付清给他。 自从11日后,直至22日早上10时,罗**对我的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叫他的亲人、亲戚、朋友找他,他也不理。我找到过他二次,叫他处理清楚我的八角失窃问题,罗**都不理不采,根本不当回事。期间,我见找罗**要几年前旧帐的人,罗**也不当回事。这样,我不得不到**派出所去报案。怎么办?

其他 2012-07-22 0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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