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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潍坊人,我老公是泰安人,我们是在泰安办理的结婚手续。结婚后就来了潍坊居住。今年老公突然提出了离婚,我也想离。请问我可以在潍坊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2-07-26 08:40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潍坊是经常居住地的,是可以的。
  • 如在潍坊居住满一年的可以
  • 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即可
  • 在潍坊居住满一年是可以的,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你好,关键是律师。
  • 可以。
  • 一般向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 你老公提出了离婚?他起诉了吗?他起诉了你就没必要再起诉了。 如果他没起诉,你起诉的话要去被告所在地,你们在潍坊居住一年以上的话也可以在潍坊起诉,不过要提供证据证明。
  •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潍坊是经常居住地的,是可以的。
  • 一般向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你丈夫在潍坊居住满一年以上,你就可以再潍坊提起诉讼。
  • 如在潍坊居住满一年的可以
  • 原告就被告,一般向被告的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你丈夫在潍坊居住满一年以上,你就可以再潍坊提起诉讼。
  • 可以
  • 在潍坊居住满一年的可以
  • 你好,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在潍坊的,可以在潍坊起诉离婚。
  • 你好。诉讼离婚。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但两种方式只能选择其一。 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10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定期开庭。 法庭审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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