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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离婚 2012-07-31 15:4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孩子年龄?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以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 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 要看双方具体情况
  • 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 2周岁之内判给女方。。。
  • 你好,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 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 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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