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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6年一直没有办结婚证男方常年在外面做生意.现在他在外面跟别的女人同居.他家里人也经常鼓说他跟我离婚. 实在没办法在继续,可以要求离婚吗财产怎么分割 具体男方有多少财产不清楚.做生意签的工业买卖合同可以做为财产分割的证据吗?孩子的抚养怎么判那

离婚 2012-07-22 09:4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存在婚姻关系
  • 不存在婚姻关系,可以来所咨询。
  • 你好!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孩子的抚养、监护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非法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参照离婚,抚养权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 不存在婚姻关系
  • 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分手时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符合第(一)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符合第(二)项,有两种处理方法:A:补办结婚证,再离婚;B: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解决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3、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4、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 分开即可。
  • 不存在婚姻关系,可以来所咨询。
  • 不属于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
  • 可以的,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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