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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9月13日离婚由当时民政局盖章留档。 2、财产分配约定:房产按市场价出售各分50%,出售时间最迟2013年12月前处置。 3、抚养费的给付:每月的最后一天每月500元,打入儿子的账户为依据。抚养到孩子18岁。18岁读大学时,男方与女方各给一半的学费。不按时给付抚养费的违约金:按日加收3%的违约滞纳金。 4、离婚前的事实:男方有外遇,女方有乳腺方面的病;男方不把钱拿出来补贴家用。男方上班打游戏,下班后赌博,赌博回家后继续在网上打游戏。(男方不补贴家用的目的:泡妞、赌博) 5、离婚后的事实:离婚后不久,男方再婚(他们以前就认识)。男方再婚后生子。因为男方另有家庭,所以没有给付抚养费。女方离婚后动了多发性乳腺囊肿手术。 6、如果出售房产最高市场价480000元扣除过户与转让费3万元。离婚后女方按协议中的主张的权利是什么?

离婚 2012-07-22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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