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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美国公民,今年50岁,离婚,我能否回中国收养我姐姐的女儿,她今年15岁。我能提供一切文件,能否教我如何去完成这件事?

离婚 2012-07-23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 你符合以下的规定,可以收养: 《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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