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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人民法院寄过来的三张纸,第一张报告财产令,第二张:申报财产表,第三张: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本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限你自收到本通知书后,于XX年XX月XX日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拒不履行或存在妨碍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1:里面所指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是不是指报告财产令所指的内容?就是填完了申报财产表就可以了吗?2:如果填完了申报财产表,是寄信过去还是要亲自去法院一趟的?3:要交回法院的是不是只要交申报财产表就可以了?谢谢

案件执行 2012-07-23 17: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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