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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规定“租赁期满承租方增设的不动产无偿留给出租方(不动产指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但是合同未到期因承租方欠租金违约被法院判决“合同终止偿还欠款”,合同内未约定违约责任。 1、此合同条款是否算霸王条款?如果算合同是否有效? 2、对于上述不动产约定合同到期终止和被判决终止有何区别? 3、法院执行时应该按判决书执行还是按合同执行?

其他 2012-07-23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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