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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交通事故受害人,7.19日晚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腿部受伤,当时去了北京军区总医院急诊处理,肇事司机(为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机)陪同。当晚对伤处进行处理以后医生建议先回去修养,3天后复查。但7.23再次联系肇事司机打算去医院复查,该司机拒绝承担责任,并说该事故处理已经交由其公司处理,但联系其公司后北京渔阳联合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又说此时为当事人双方联系解决,与公司无关。到底应该如何解决?求助。

其他 2012-07-25 1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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