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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快十年了,一直感情不和,这十年来男方几乎常年在外,家里孩子女方照顾,这么多年男的几乎不往家里拿钱,理由总是没赚着钱,09年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买了辆货车,现在因庭暴力离婚,他拿出21万元的贷款,我该怎么办呢?

离婚 2012-07-25 10: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鉴于您的描述,1.男方贷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属于个人债务,你无须偿还。但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外。2.男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男方贷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属于个人债务,你无须偿还。但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外;男方存在过错,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 你好,可以法院起诉离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车子属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分,可以将车子折价归一方,另一方得钱,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偿还,孩子一般是归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一方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详情可来电咨询。
  • 你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其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 你好。债务的清偿 1.共同债务的范围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提法在立法时似无明显问题,但现在看来含义偏窄,应强调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和因共同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 共同债务理应在离婚时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有判决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在离婚后分别偿还共同债务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偿还的先后和办法,并规定只有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有财产也不足以清偿应偿份额时,或者是双方有重大争议时,才应由人民法院判决。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个人财产应优先偿还共同债务是离婚时债务清偿的一项原则,也有必要规定在法条中。另外,由于共同债务的清偿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审理这方面的问题时自应通知债权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纠纷。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
  • 你好,离婚纠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能否离婚,第二是孩子抚养问题,第三是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承担。对于男方有暴力你尽量搜集证据,这样对你争取更多的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有很大的帮助。由于婚姻家庭案件比较繁杂争议点也比较多,还是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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