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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法定期限,是多久?

刑事辩护 2012-07-27 10:2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量刑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减少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不一定,看证据情况。。。一般一个半月,退侦的最多九个半月,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 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一般情况下是法院开庭后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般情况下是法院开庭后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是法院开庭后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需帮助可致电。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这样问题太抽象,说说你的案情,才好有针对性地解释。一般而言,法院开庭后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法律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庭同意当事人和辩护人的申请,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限,不计入第二审审理期限。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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