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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湖北武汉,我妻子户口在云南昆明,我们2004年就来到宁波参加工作并认识,2005年在我的户口所在地武汉登记结婚,有一个女儿今年6岁,我们一直生活工作在宁波,2010年买了一辆车,宁波牌照,登记她的名字,2011年在我的老家湖北襄阳买了一套房子,夫妻共有。 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我去过武汉,武汉那边因为我没有居住过也没有共同财产为理由,拒绝受理。 云南太远,我不想去那边起诉,想了解一下宁波是否可以起诉受理

诉讼 2012-07-25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宁波起诉离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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