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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年4月,因怀孕,跟老公领证结婚。因老公父母以孩子需要精心照顾为由限制我人身自由,导致我们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们没有共同财产。老公的工资按月交给他父母。我从来没有得到过生活费。 请问各位律师,我起诉离婚,可以跟他要补偿吗?先谢谢各位了。

离婚 2012-07-25 23:01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1、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对于照顾孩子、供养公婆、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2、你还可以要求分割对方的工资收入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虽然交给父母,但是离婚时也必须分割,同时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您好,如果你对于照顾孩子、供养公婆、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 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专业,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可以要求离婚,没有补偿。
  • 可以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详情可来电咨询。
  • 1、可以起诉要求离婚; 2、为孩子和家庭付出较多的,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 很难。
  • 没有法定过错没有补偿
  •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对于照顾孩子、供养公婆、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 你老公婚后所得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你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 您好,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等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 你好,可以分割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孩子生下来后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对于照顾孩子、供养公婆、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与补偿。
  • 您好: 可以要求离婚,这种情况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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